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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高层住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6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48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5日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5日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修订草案》提出,高层住宅应当在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特殊场所的休息用房,应当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修订草案及其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上公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7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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