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玉树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玉树灾后安置点今冬明春防火安全的公告》,并通过玉树州电视台等媒体向全州人民发布。《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全州灾后重建期间各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各级各单位和居民生活用火用电管理,确保灾后重建和今冬明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社会公共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公告》针对灾后安置点人员集中,帐篷、板房密集,冬季用火、用电频繁,可燃物集中、大风天气多等实际,提出了预防火灾“三个不准”、防火工作“六个严禁”和消防安全“九个必须”等18项刚性规定,为今东明春玉树州安置点防火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强制性规定。同时,这18项规定是根据玉树当前时期防火工作实际总结归纳出的,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为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居民日常防火工作提供了标准和参考。
“三个不准”对居民冬季取暖工具的放置、安装等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对单位、企业及个人在帐篷、板房内的电器安装及线路设置提出了明确的使用和敷设要求;“六个严禁”对安置点帐篷、板房的防火间距,取暖用的煤炭、牛粪、柴垛等可燃物的堆放做出了硬性规定。对违章搭建的帐篷、板房作出了强制拆除的规定。严禁商用帐篷和板房使用明火和电炉等大功率取暖电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及林区使用明火;“九个必须”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提出了硬性规定,对各管委会、辖区派出所、工商质监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防火组织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提出了符合安置点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公告》最后强调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深刻认识火灾危害的严重性和政治影响,迅速行动起来,定人、定岗、定片、定责,死看死守,抓好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玉树灾后重建工作消防安全。州政府将适时对各管委会、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如发现各单位相关责任人未按本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将定期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