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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发出的减排标准引起发展中国家的不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7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浏览次数:135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国际海事组织发出的碳减排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申请豁免,将执行相关标准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

国际海事组织(IMO)推出“新建集装箱船碳减排标准”协议,这个强制性的协议硬性规定各国必须在2013年1月1日达标,引起发展中国家不满,他们要求有6年宽限期,以获得时间改进科技。最终,由中国、巴西、印度、南非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被允许申请豁免,执行相关标准的期限可延长至2019年。

按照IMO推出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2015~2019年间建成的船舶碳效率须提高10%,2020~2024年间建成的船舶碳效率须提高20%,2024年后建成的船舶碳效率须提高30%,规定适用于所有400总吨以上的船舶。这将必然影响到承担了全球80%贸易运输的航运业。

虽然目前尚不清楚该协议对航运业成本的具体影响,但按照欧盟限制燃料硫排放量的方案,预计对整个船运业成本的影响在26亿~110亿欧元间,因低硫燃料比航运业普遍使用的船用重油昂贵得多。欧洲纸业联合会负责人就表示,此举将使该行业运输成本上升20%~45%,对行业复苏造成致命打击。

目前已有巴拿马公开表示,只要各地船东向巴拿马预先申请,将接受豁免船只靠岸,但业界担心的是,并非所有国家都会接受豁免船只靠岸。 

大连海事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斌昨日 (7月20日)对记者表示,从中国国内大型航运企业现有的大船规模及国际航线来讲,这项协议暂时不会对中国航运公司的成本造成颠覆性的损失,对和中国有关的航运价格也没有必然的影响,但对相应企业的管理将是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国家对海事系统从财政政策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包括国际航运巨头马士基在内的许多欧洲公司,近年都是通过船舶的 “大型化”来减少边际的碳排放量。而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等中国公司也同样通过船舶大型化或低速航行,以达到各国有关碳排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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