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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产业政策出台 大幅提高准入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2   来源:一大把   浏览次数:166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备受业界关注的《轮胎产业政策》于10月11日正式公布,这将使我国轮胎产业由大变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12日,工信部公布了《轮胎产业政策》,大幅提高了轮胎产业进入门槛,并要求到2015年,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能够抑制产业投资过热,同时还能够推动我国轮胎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产业门槛的提高有利于龙头企业抢占产品升级带来的市场机会。

备受业界关注的《轮胎产业政策》于10月11日正式公布,这将使我国轮胎产业由大变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轮胎产业准入门槛提高两成

对轮胎企业准入条件,新政策作了这样的规定:新建、改扩建载重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轻型载重子午胎和轿车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载重、轻型载重、轿车子午胎混合型项目,单品种生产能力也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工程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而除搬迁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外,2011年底前不再新建、扩建轮胎项目。

而在工信部此前向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的征求意见稿中,以上两个关键指标分别只有100万条和500万条。对此,国信证券分析师陈爱华认为,门槛提高了两成,有助于抑制小企业的投资热情,减低行业的过剩产能。

首次提出建立召回制度

据介绍,新政策首次提出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召回制度,引导和鼓励建设服务于全行业的轮胎性能检测中心、评价试验场和工程技术中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新政策规定,严禁营销走私轮胎、不合格轮胎、割标轮胎、改标轮胎以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的载货轮胎和乘用轮胎,严禁经销无三包轮胎;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生产所需胎源应立足国内,防止变相违规进口废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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