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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保温材料拟立法禁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2   来源:全球塑胶网   浏览次数:122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对于聚氨酯等可燃性的建筑保温材料,消防部门及时地制定了规定,不允许使用这种材料。

上海11.15特大火灾已过半月,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王沁林透露,未来或将禁用可燃保温材料,并将之写入法律。

在火灾调查组公布的各项问题中,包括了事故现场使用的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王沁林指出,即便没有聚氨酯泡沫,防护网被点燃后,只要有可燃物及氧气,火势也会蔓延,但不会烧得这么快。他更强调,聚氨酯材料的另一大隐患是其具有较强毒性,该材料点燃后会释放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剧毒物质,而氯化氢的毒性甚至较一氧化碳还高出20倍。

“对于聚氨酯等可燃性的建筑保温材料,消防部门及时地制定了规定,不允许使用这种材料。”王沁林说:“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是强制规定,规定并不是没有作用,文件出台后,这几年此类火灾已经呈现出了下降趋势。但还没有成为国家法律,因此我们现在正准备,将规定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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