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联合检查组在对新华西路高层建筑群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多层、高层建筑工地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没有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 高层建筑侧面墙体已贴至五层,总面积达到四百平米,伊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当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并口头告知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电话告知工程负责人到大队进行详细询问,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在建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减少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在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被使用,连日来,新疆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伊宁市公安消防大队、伊宁市工商局、质监局对伊宁市新建工程加强了联合监督检查,对违法的施工工地现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7月4日,联合检查小组再次前往该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监督其拆除已贴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在检查过程中还对另一家新建工程进行检查,其外,墙均使用保温砂浆做保温层,但楼顶使用的是苯板,并且没有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期限内对已贴的保温材料进行拆除,并告知其在到期时进行复检。
本着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原则,联合检查小组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工地依法进行临时查封;对没有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没有质监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外墙保温材料均视为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此次检查的目的就在于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管理,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遏制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确保施工单位使用不燃的、符合公安部规定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果断杜绝因外墙保温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