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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4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80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7月1日起,如果小区消防设施有缺陷,导致业主在火灾中受损的,物业公司需承担责任。

6月30日,武汉消防部分宣布《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尺度》(以下简称《标准》),对物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及处罚措施作出明确划定。《标准》划定,物业公司法人是小区消防安全总责任人。物业公司需建立“保消合一”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者消防队,并保证小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举措措施完好,匡助业主认识疏散通道及路线。

对因为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而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职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标准》划定,将依法追究物业公司责任。

业主在入户使用前,物业公司应告知留意事项和相关治理划定。在日常治理服务中,业主或者使用人有违背消防法的行为,物业公司应督促整改。

另据通报,今年1月28日,硚口某小区因为消防管网不能出水,导致一业主家中受损,法院近日判令物业公司赔偿6.5万元,该判决对物业公司将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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