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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防火倡议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1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61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为全面发动“旧小区”居民积极做好防火工作,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中山向广大居民群众发出《居民防火倡议书》,呼吁全民联动,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关注消防安全,切实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倡议书向广大市民,特别是“旧小区”居民群众发出十二点号召:

一、按小区划线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车道。 

二、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配合社区消防管理,积极参与社区消防活动,坚决制止消防违法行为。

三、不要在住宅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或搭设临时设施,天面安全出口不得上锁;有条件的居民尽量在阳台防盗网上设置逃生窗口;邻里之间相互提醒、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四、不要私接电线,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离家出门前,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确保家庭消防安全;临睡前要关闭燃气阀门和取暖设备电源,防患于未然。

五、不要随意改造燃气用具供气管道,供气管道的安装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施工;液化气罐要远离火源,不能私自倾倒液化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时,要立即关紧阀门和开关,打开门窗,迅速离开现场,千万不能使用明火、触动电器开关和拨打电话。

六、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废纸篓和垃圾桶内;认真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防止引发火灾。

七、不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提醒家人和亲友自觉遵守。

八、使用电灯、电炉、取暖器时不能覆盖易燃物品,也不能靠近窗帘、床单、衣被、蚊帐等可燃物。 

九、不在家中、储物间、阳台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时清理院落、屋顶的可燃物品。

十、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的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张,不要贪恋财物,按照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十一、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火灾隐患,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社区、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举报。

十二、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成年市民应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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