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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消防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慧聪消防网讯   浏览次数:167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南京市消防条例施行,消防局宣讲常识,修改后的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市公安消防局印制1万册《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汇编》向参加活动的代表发放,并向市民展示了雷达生命探测仪等消防灭火救援器材。

据悉,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如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需要2/3业主委员的通过。而《条例》为此提供“绿色通道”,凡是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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