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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及预防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9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31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要加强消防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体系。

在建工程由于其特殊性,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对在建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设施配置规定尚属空白。近年以来,在建工程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些火灾的发生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国在建工程还存在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甚至不配置消防设施等问题,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现状令人担忧。并关注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希望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并为改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现状提出建议。

1)加强人员消防知识培训,实行消防认证管理。目前,我国仅对施工单位和建筑设计实行消防认证管理制度,而对相关建筑消防的房产、规划、监理、检测、建设等部门,一直未明确其在建筑消防工程方面的义务,也未推行认证管理,只有加强这些人员的消防专业技术素质,才能在消防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正确行使行政职权,并且承担相对的义务。

2)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物质基础。首先,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集中力量开展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遏制消防产品质量下滑的势头;另外,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增加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终身质量责任的要求,明确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执法主体和处罚规则;要加强消防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体系。及时制定和更新产品标准,为消防产品生产、产品入市的评价和消防管理、设计、施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要加强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标准在推动消防产品工作规范化,推动单位自我管理的标准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认证工作和评价组织的监管。要从行业和行政主管的角度,加强对消防产品认证工作和评价组织的监管;要加强对消防行业的宏观调控和规划指导,及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调整消防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消防行业技术发展措施,扶持、培育行业社团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形成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和宏观调控、中介评价组织依法执业、行业社团自律管理的新型消防行业管理模式,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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