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国情,如何保证建筑火灾不因外墙保温材料所引发,如何保证火灾发生时保温材料不助长火焰的快速蔓延,如何使得在火灾发生时的烟气和辐射热不会成为人们求生的障碍?黄茂松认为,保温材料的安全性能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前提,要从重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保温材料的设计中,高度重视其燃烧产物烟密度和毒性气体成分,走保温材料与防火构造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并加强相关管理。为此,他提出3点建议:
——加快出台我国外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能新标准。在新的标准制定颁布前,仍应以公安部、住建部联合颁布的46号文件作为唯一执行依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同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管,加强对外保温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
——坚持PU保温材料必须走无卤、低烟、低毒的方向。希望化工行业根据我国大城市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性能的实际,开发新型的无卤阻燃剂。含溴、氯的阻燃材料其阻燃效果虽好,但存在燃烧产物烟雾大、毒性大的问题,应被限制使用。
——积极开发有机与无机材料相结合的复合保温材料。PU建筑外保温材料最高防火安全等级为B1难燃级,无机材料可达到A级防火,开发PU/无机A级保温材料是发展方向。产品形式包括有机/无机复合板、含高固无机材料的有机保温材料等。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防火安全问题,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