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执法人员对保利.拉菲公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A级的标准,火灾危险性很大。对此,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工地停止施工,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可是,在6月24日,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地还在往建筑外墙粘贴不合格的保温材料,监督检查人员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同时,对于该工地无视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执法人员将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在下一步工作中,消防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外墙保温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将采取责令停止施工、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强力措施,坚决遏制外墙保温材料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支队将以媒体为依托,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加大曝光力度,努力为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施工,有效防止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发生。包头消防支队根据“6.2”三江尊园火灾事故现场会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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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外墙保温最新政策还没有下发,目前执行的是公安部消防局的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