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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准发布化工装置等3种灭火救援训练设施技术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7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浏览次数:95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13日批准发布三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13日批准发布三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如下:

GA943-2011《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装置技术要求》

GA942-2011《网柵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

GA941-2011《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以上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网柵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装置是灭火救援训练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等三项行业标准,规定了三种训练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构成、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控制与监测、安全与环保和设施验收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训练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要求,各地消防训练装置建设无据可依,训练设施的类型和功能差别较大,同时在重复研制上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上述三项标准由公安部2008年批准立项,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标准立项以来,学院训练部、消防指挥系及课题组的同志充分调研、认真论证、虚心请教、精心编写,多次征求各地专家意见,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编写,高质量完成了编制任务,填补了国内该项标准的空白。

上述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指导和推进灭火救援训练设施的基地化建设,促进训练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提升消防部队灭火训练质量和处置灾害救援事故的能力,对指导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训练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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