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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消防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0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16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介绍有关本地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进展、重要会议活动。

近日,从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全省消防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托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建立总队、支队两级消防新闻发言人,把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等新制度,作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轻火灾危害和保障公共安全的有效手段,这在我国尚属首次。

《意见》提出,全省建立总队、支队两级消防新闻发言人队伍,由军政主管或表达能力强、逻辑思维缜密、熟悉业务工作的干部担任本级新闻发言人,在地方党委、政府新闻机构的指导下,根据业务分工和实际需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灭火和应急救援行动、重要涉警舆情事件等要在24小时内召开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公布已掌握的确凿情况,并根据事件进展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

《意见》中明确消防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分级管理、信息公开、积极主动、真实准确”的原则。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火灾预防类、政策法规类、灭火和涉警舆情类、应急救援类。发布要素主要包括性质、时间、地点、扑救过程、损失、领导意见、消防提示、善后处理等。
《意见》要求,在灭火和抢险救援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处置现场,要设立新闻发布区,由消防新闻发言人或授权的联络员采取适当形式发布已掌握的准确信息,坚决防止“信口开河”、“避而不谈”等现象发生。消防新闻发言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在开展好业务工作新闻发布活动的同时,积极参加地方党委外宣办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通过这一崭新平台,介绍有关本地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进展、重要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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