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下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实施意见》中明确,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负责、谁主管”的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持源头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工作涉及事项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杜绝出现“不批不管”、“一批了事”、“批后失管”等现象。
杭州市政府明确了五个层面主体的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各区、县(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对每个层面的主体职责进行细化并逐条列出。尤其在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中,对发改、经委、贸易、教育、科技等34个部门逐个进行职责细化,要求各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同步考评;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明晰了工作内容,力求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实施意见》中着重对工作措施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予以明确,以此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