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沿海大开发的深入推进,江苏省盐城地区城市建设发展迅速,高层建筑数量逐年增多,建筑高度不断增加。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高层建筑1181栋,其中已建高层743幢,在建高层438幢,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多。为有效防止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及时掌握全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5月份以来,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
一、2010年以来全市高层建筑火灾数据及典型案例
201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4起,其中3起为居民小区火灾,均得到快速有效处置。较为典型的案例属2011年3月3日发生的盐阜大众报社火灾,由于自动喷淋系统及时启用,火灾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避免了一场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
目前,盐城市高层建筑在功能分布上,居住建筑类占78.74%;在建筑高度上,多数高层建筑高度在30米至55米之间,占总数的71.34%;在建筑年代上,多数高层建筑为2007年以后建造,约占总数的85%。从前一阶段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情况来看,仅发现国贸大厦、太极大厦2家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处于彻底停用或完全瘫痪状态。从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来看,建筑消防设施整体完好、能实现联动的约占总数的86%,建筑消防设施单独子系统完好率分别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2%,室内消火栓系统95%,室外消火栓系统97%,防排烟系统79%,防火门71%,应急照明系统80%。
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整个调研的结果来看,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形势整体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经统计,目前我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坏损现象较为严重,其中:防排烟系统坏损率达21%,应急照明系统坏损率达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坏损率达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坏损率达10%,消火栓系统坏损率达15%。同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还存在大量探测点被隔离屏蔽的现象。个别单位报警系统的火警及故障报警长期存在,不能及时被复位、排除。从系统的联动功能来看,抽查的单位中能通过消火栓远程启泵按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分别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能通过探测器启动相关的防排烟、事故广播等系统的仅占42%,系统合格率较低。
(二)擅自改变建筑周边消防设计。一是消防通道不畅。不少80年代选址建设的高层建筑,周边消防通道窄,违章建筑和室外广告牌多,致使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无法满足要求;二是人为设置障碍。目前,在盐城居民住宅区,很多消防车道出入口处都设置路桩等障碍物,造成消防车无法进入,不能迅速开展灭火救援;三是消防设计改变。不少高层建筑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作业面上设置绿化、停车位等,改变了原有的消防车环行、回转或登高的场地性质,一旦发生火灾,功率再大、再能“登高”的消防车也只能“袖手旁观”、望“火”兴叹。
(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到位。有些单位未制定消防管理、设施操作维护制度,有些单位虽有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制度的落实也缺少力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证率低,消防系统操作能力差,持证上岗率只有62%,持证人员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操作也不够熟悉,在系统的操作、维护上只知道一些简单的操作,一旦发生火警、出现故障缺少快速处理的能力,设施管理力量依然薄弱。
(四) 擅自更改建筑使用性质或建筑结构。一是擅自改变部分区域的使用性质。检查中发现不少住宅楼的部分楼层被用作办公场所,有的地下车库被改成仓库甚至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性质的改变,使得原有防火分区、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不了改造后场所的要求。二是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的结构布局。部分多产权、多使用权的公共建筑,场所之间随意用实体墙分隔或把通道封死,造成安全出口封闭、疏散楼梯不足的隐患;部分高层住宅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将防火门撤换为普通防盗门,将门前疏散通道和前室“改建”成储藏室,大大降低了消防安全系数。另外,部分顶层住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占用屋顶公共疏散平台,搭建违章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势必受到影响。
(五)中队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能力薄弱。基层中队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种车辆、器材配备不全,难以满足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需要。基层官兵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熟悉程度不够,“六熟悉”主要了解辖区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特点、可供登高进攻的途径,以及举高消防车的停靠举升部位及周边区域消防水源情况,但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部位、功能和使用要求并不了解,真正发生火灾后不能迅速有效展开扑救。
(六)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不少在建高层建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随处堆放可燃材料,没有按要求设置消防临时用水和临时消防车道,现场施工用电、用气等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纵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方面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电子产品,随着运转周期的增长,出现自然老化现象,部分产品已经被淘汰,必须整体更换,但部分单位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特别是多产权单位,这一现象相当普遍。目前消防产品市场还比较混乱,消防产品质量不高,施工单位使用的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导致投入使用后经常出现故障。
(二)先天性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部分建筑由于建造年代比较久远,当时的审批依据与现有规范相比存在一些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导致部分建筑存在一些先天性遗留隐患。部分单位违章加层、扩建,人为地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火灾隐患,这些隐患的整改由于涉及到建筑结构等问题,整改的难度很大。
(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目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开发商只建设,不管理;街道、社区认为消防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作为自负盈亏的服务机构,物管管理公司更重视经济效益,在缺乏维护保养、更换消防设施资金的情况下,认为消防管理是个“麻烦事”不愿去管。
(三)擅自更改建筑使用性质或建筑结构。一是擅自改变部分区域的使用性质。检查中发现不少住宅楼的部分楼层被用作办公场所,有的地下车库被改成仓库甚至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性质的改变,使得原有防火分区、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不了改造后场所的要求。二是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的结构布局。部分多产权、多使用权的公共建筑,场所之间随意用实体墙分隔或把通道封死,造成安全出口封闭、疏散楼梯不足的隐患;部分高层住宅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将防火门撤换为普通防盗门,将门前疏散通道和前室“改建”成储藏室,大大降低了消防安全系数。另外,部分顶层住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占用屋顶公共疏散平台,搭建违章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势必受到影响。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到位。有些单位未制定消防管理、设施操作维护制度,有些单位虽有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制度的落实也缺少力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证率低,消防系统操作能力差,持证上岗率只有62%,持证人员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操作也不够熟悉,在系统的操作、维护上只知道一些简单的操作,一旦发生火警、出现故障缺少快速处理的能力,设施管理力量依然薄弱。
(五)中队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能力薄弱。基层中队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种车辆、器材配备不全,难以满足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需要。基层官兵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熟悉程度不够,“六熟悉”主要了解辖区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特点、可供登高进攻的途径,以及举高消防车的停靠举升部位及周边区域消防水源情况,但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部位、功能和使用要求并不了解,真正发生火灾后不能迅速有效展开扑救。
(六)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不少在建高层建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随处堆放可燃材料,没有按要求设置消防临时用水和临时消防车道,现场施工用电、用气等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纵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方面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天性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部分建筑由于建造年代比较久远,当时的审批依据与现有规范相比存在一些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导致部分建筑存在一些先天性遗留隐患。部分单位违章加层、扩建,人为地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火灾隐患,这些隐患的整改由于涉及到建筑结构等问题,整改的难度很大。
(二)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电子产品,随着运转周期的增长,出现自然老化现象,部分产品已经被淘汰,必须整体更换,但部分单位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特别是多产权单位,这一现象相当普遍。目前消防产品市场还比较混乱,消防产品质量不高,施工单位使用的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导致投入使用后经常出现故障。
(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目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开发商只建设,不管理;街道、社区认为消防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作为自负盈亏的服务机构,物管管理公司更重视经济效益,在缺乏维护保养、更换消防设施资金的情况下,认为消防管理是个“麻烦事”不愿去管。
(三)擅自更改建筑使用性质或建筑结构。一是擅自改变部分区域的使用性质。检查中发现不少住宅楼的部分楼层被用作办公场所,有的地下车库被改成仓库甚至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性质的改变,使得原有防火分区、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不了改造后场所的要求。二是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的结构布局。部分多产权、多使用权的公共建筑,场所之间随意用实体墙分隔或把通道封死,造成安全出口封闭、疏散楼梯不足的隐患;部分高层住宅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将防火门撤换为普通防盗门,将门前疏散通道和前室“改建”成储藏室,大大降低了消防安全系数。另外,部分顶层住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占用屋顶公共疏散平台,搭建违章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势必受到影响。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到位。有些单位未制定消防管理、设施操作维护制度,有些单位虽有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制度的落实也缺少力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证率低,消防系统操作能力差,持证上岗率只有62%,持证人员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操作也不够熟悉,在系统的操作、维护上只知道一些简单的操作,一旦发生火警、出现故障缺少快速处理的能力,设施管理力量依然薄弱。
(五)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不少在建高层建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随处堆放可燃材料,没有按要求设置消防临时用水和临时消防车道,现场施工用电、用气等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六)中队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能力薄弱。基层中队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种车辆、器材配备不全,难以满足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需要。基层官兵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熟悉程度不够,“六熟悉”主要了解辖区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特点、可供登高进攻的途径,以及举高消防车的停靠举升部位及周边区域消防水源情况,但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部位、功能和使用要求并不了解,真正发生火灾后不能迅速有效展开扑救。
四、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纵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方面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天性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部分建筑由于建造年代比较久远,当时的审批依据与现有规范相比存在一些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导致部分建筑存在一些先天性遗留隐患。部分单位违章加层、扩建,人为地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火灾隐患,这些隐患的整改由于涉及到建筑结构等问题,整改的难度很大。
(二)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电子产品,随着运转周期的增长,出现自然老化现象,部分产品已经被淘汰,必须整体更换,但部分单位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特别是多产权单位,这一现象相当普遍。目前消防产品市场还比较混乱,消防产品质量不高,施工单位使用的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导致投入使用后经常出现故障。
(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目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开发商只建设,不管理;街道、社区认为消防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作为自负盈亏的服务机构,物管管理公司更重视经济效益,在缺乏维护保养、更换消防设施资金的情况下,认为消防管理是个“麻烦事”不愿去管。
此外,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消防管理经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消防安全管理无从下手,发现不了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在对市太极大厦、毓龙大厦等高层建筑调研时发现,整个消防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四)维修经费不能保障。高层建筑特别是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复杂,责任不明,往往是在投入刚开始使用的1至2年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换还能依赖开发商及施工方、供货商的保修,但保修到期后,业主和使用单位之间就会出现相互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变得极其困难,维护消防设施就成了纸上谈兵。目前,我市高层建筑各项管理费用基本不能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换,资金缺口严重。
(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截止目前,我市已先后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4期,培训人数达368人次。但是由于社会单位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待遇达不到预期水平,基本工资通常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徘徊,只稍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导致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能安心本职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快,最终导致部分高层建筑单位至今仍不能达到应有的持证上岗率水平。
(六)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我市出台了《盐城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随后支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从全局、整体来看,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仍然淡薄,在平时的检查中经常发现消防车道被私家车占用的现象;同时,多产权的高层建筑也是经常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消防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更是时有发生。
(七)监督员与中队官兵缺乏沟通。当前中队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没有过多精力参与巡防,辖区“六熟悉”片面注重档案台帐,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中队官兵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认识停留在理论阶段,实践操作能力不强。此外,中队不参与设有建筑消防设施单位的消防验收和日常巡查,消防监督员与辖区中队之间没有建立情况互通机制。
五、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高层建筑火灾主要依靠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其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建筑的消防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对建设“平安盐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加强对消防工程审验人员资格的审定和消防专业培训,凡是从事审验工作的,必须通过三级以上公安岗位等级考试,提高审验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审验人员法律意识,使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使广大业主充分认真到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多业主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必要的消防演练,自觉主动地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把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现在物管单位管理维护上升为各业主的自觉检查维护。同时,联合房管部门,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该物业管理单位维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控制人员不仅关系到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而且直接关系到初起火灾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必须严格实施消防控制室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严禁上岗;强化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合理调整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介绍,注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实战动手能力和故障排除能力的考核,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熟练运用消防系统。
(四)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调研中发现,有专业维护单位进行设施维护的建筑消防设施,其完好率远远高于无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特别是在当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很有必要。同时,开展一次执业大清理、一次群众公开大评议,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管理,防止中介组织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强化日常消防监管。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高层公共建筑“打违除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支队按照《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将高层建筑作为消防监督抽查的重点,严格实施抽查,特别是督促各单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改正建筑消防设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由于各地高层建筑的数量、性质、功能及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应结合本地高层建筑的特点,对消防设施严重瘫痪、产品质量低劣、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进行严厉查处。对消防设施严重瘫痪的高层建筑,将其列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部门督办,并进行新闻曝光,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的有效性。
(七)开展灭火实战演练。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期间的检查必须有消防监督员参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有辖区中队人员参与,以保证工作上的有效衔接,使辖区防火、灭火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辖区中队要结合各个高层建筑自身特点,扎实开展“六熟悉”工作,制定操作性、应用性、适应性较强的灭火作战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的灭火演练,以练代训,提高基层消防部队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