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频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了多起恶性火灾事故,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此类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落实部局65号文件精神,陕西铜川消防支队集思广益、认真剖析本地区现状,采取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全力筑牢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墙”。
《承诺书》的签订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但充分认识到外墙外保温材料问题的严重性,而且进一步落实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责任。同时,支队要求各大队积极联系住建部门,结合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在我市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在外墙外保温材料进场后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向铜川市公安局消防局提供省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三是保证取得见证取样报告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实际施工中所采用材料相一致。二是严格按照公消【2011】第65号文件要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对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原设计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变更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外保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