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胶州路“11·15”特大火灾的惨痛一幕,因刚刚出台的事故调查报告和长长的责任人处分名单,又一次被公众记起,但就在这当口,深圳“穿衣戴帽”工程又传出使用易燃建材的新闻。初夏时节,这样的消息却令人不寒而栗。
报道称,深圳多处“穿衣戴帽”工程所使用的外墙整饰材料,是外涂水泥、内包泡沫塑料板的轻质材料。业内人士称,这类建材燃点很低,在外面涂一层水泥浆,起不到多少防火作用,“即使普通打火机也能轻易点燃”。有媒体还了解到,这种材料燃点甚至低于“11·15”火灾中惹出大祸的聚氨酯隔热板。
对此,深圳福田区委书记回应称,经过调查,上述“穿衣戴帽”工程所用的装饰材料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全国多数地区均早已采用。而设计人员更是声称这是“国家建设部推荐使用的产品”。
我们很想知道,深圳有关人士所指的“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到底是何部门,为什么能检验通过这个在欧美许多国家已不允许使用,即便在中国,大多建材商也不会推荐的“过时货”。而国家建设部又是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推荐”了这种易燃的装饰材料。
有专家指出,上海“11·15”火灾和2008年央视大火的起因都源于类似的外墙保温材料。如果类似材料确实是“推荐使用”,我们有必要追问:连续发生的这些惨痛事故,为何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及时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行业规范,将安全系数低下的过时建材,扫入禁用的“黑名单”?
要杜绝易燃材料留下的安全隐患,最根本的出路,只能是适时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行业规范,将安全系数低下的过时建材,扫入禁用的“黑名单”。
在公布上海大火问责报告的同时,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深圳多处“穿衣戴帽”工程存在的消防隐患,证明了国务院这个“要求”的及时和必要,“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必须尽快完善。“令行禁不止”、知法犯法的情况固然要杜绝,但如果连一道“不可以做”的“红线”都没有设定周全,安全隐患之大可想而知。
深圳有关方面虽表示“在以后的工程中将不再使用”,但原因竟是“由于该材料在低处容易损坏”,可见当地有关部门还未认识到消防安全的严肃性。而且,这种外墙整饰材料不仅在深圳,在其他城市也广泛使用,当前迫切要做的是制定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并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清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