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科学组织、合理配置,平战结合、互联互通、确保畅通的原则。
为规范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日前编制并印发了《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提出了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络建设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通信组织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通信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本规范,制定、完善本地区的通信组织管理规定和制度;依据本区域森林防火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通信项目投资计划,参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通信保障预案,加强通信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应急通信演练,保持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合组织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加大对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的投入,按照森林防火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安排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森林防火通信建设的需要。
《规范》明确了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建设基本要求,并指出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是指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自建或者租用并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种通信网络或者系统。由超短波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机动通信系统和公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计算机网络等组成。森林防火专业通信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需求牵引、面向实际,确保功能实用;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确保技术先进;坚持统一标准、一体设计,确保互联互通。以自建超短波通信网为主,充分利用公众通信资源,形成互联互通的通信网络体系,确保森林防火指挥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