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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塑料厨具业需关注 下月起欧盟将严查塑料厨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7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浏览次数:131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欧盟连续通报多起在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塑料厨具中检出初级芳香胺(PAA)及甲醛超标案例,并确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厨具进口管制法规。温州检验检疫局昨发布提醒,计划使用聚酰胺和三聚氰胺等原料生产输欧餐厨具的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来,欧盟连续通报多起在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塑料厨具中检出初级芳香胺(PAA)及甲醛超标案例,并确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厨具进口管制法规。温州检验检疫局昨发布提醒,计划使用聚酰胺和三聚氰胺等原料生产输欧餐厨具的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据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至4月份,我市经检验合格出口的塑料餐厨具共计175批,数量为2682吨,出口货值556.4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增长13.6%,数量增长48%,出口货值增长60%。这些产品主要出口美国,少量出口欧盟,且其使用的原材料为聚丙烯和聚苯乙烯,未发现聚酰胺厨具和三聚氰胺厨具。

据了解,为确保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具符合欧盟安全卫生要求,欧委会特制定进口管制法规以加强监管。根据规定,原产自或来自中国大陆及香港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胶厨具出口到欧盟时,进口商必须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质量符合性声明,声明必须采用目的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撰写,确认产品中初级芳香胺和甲醛含量释放量符合欧委会第2002/72/EC号指令的要求,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同时,进口商或其代表必须在货物入境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主管当局通报预计抵达日期及时间。只有在所有检查完成并合格后,货物才可以自由进入欧盟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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