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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管道预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慧聪暖通空调制冷网   浏览次数:130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本文介绍了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管道预设的相关知识。

1、排烟方式预设错误

[预设方案1]某住宅楼地上3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7m,设有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各1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设有加压送风系统,2台风机置于楼顶的机房内,送风量分别为32000m3/h和27000m3/h.地下层为停车库,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为尽可能多布置车位,停车库仅设置了封闭楼梯间而未设防烟前室,楼梯间外墙为无洞口的剪力墙。

[剖析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预设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3条(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规定,本工程地下停车库设置封闭楼梯间即可满足要求。

但由于楼梯间外墙无洞口,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预设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6.2.2.1条(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规定,设置防烟前室;并且,本工程防烟预设不能仅将地上层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送风道延长至地下层并开设送风口,应根据《高规》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预设)规定,把地上、地下共34层分为两部分预设,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井和送风机,并据此调整送风机预设参数。

[预设方案2]某商住楼地下层为车库,1至3层为商场,4至17层为单元式住宅,建筑高度55m,建筑总面积18000m2,设有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了加压送风系统。

[剖析2]本工程应首先对建筑进行定性,该商住楼符合《高规》第3.0.1条中表3.0.1中公共建筑一类第4项(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规定,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根据《高规》第8.2.1条(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规定,即使该商住楼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有自然排烟口,也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应注意,不能重复设置自然排烟口和加压送风口,以免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难以形成正压起不到防烟作用。

[预设方案3]某17层单元式住宅楼建筑总面积12000m2,各层层高均为3m,每单元设有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各1部,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靠外墙设置,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楼梯间每层设有1.6m*1.6m可开启外窗,合用前室每层设有1.2m*1.6m可开启外窗。

[剖析3]本工程属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但合用前室开窗面积不符合《高规》第8.2.2.1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规定,应加大合用前室外窗尺寸。本工程各单元只有1部疏散楼梯,应保证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满足《高规》第6.1.1.2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规定,若调整后可开启外窗面积仍小于3.00m2,则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预设方案4]某3层戊类厂房建筑高度33m,建筑总面积13000m2,设有防烟楼梯间2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均有一面靠外墙设置,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楼梯间每层开有3m*2m可开启外窗,前室每层开有2m*2m可开启外窗所示。

[剖析4]本工程属于高层厂房,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自然排烟口净面积符合《建筑预设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2.2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规定。但由于防烟楼梯间前室仅有一面靠外墙设置,仍不符合《建筑预设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2.3条(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规定,应调整厂房平面布局,达到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开口要求,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预设方案5]某28层写字楼建筑高度106m,建筑总面积35000m2,设有防烟楼梯、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各2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分别设有加压送风系统,15层为避难层兼设施层,防烟楼梯在避难层断开,前室2与标准楼层前室1平面位置错位,满足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的要求,如图2所示。

[剖析5]避难层是发生火灾时人员逃避火灾威胁的安全场所。当发生火灾时,为保证避难层内的一定的正压值,阻止烟气入侵,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本工程应根据《高规》第6.1.13.7条和第8.3.7条(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对避难层室内空间和前室2加设独立的加压送风机和送风管道;并按照室内———前室———楼梯间压力递增的要求,根据《高规》第8.3.5条(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规定和第8.3.5条(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8.3.7.1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8.3.7.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规定,确定加压送风机参数。

2、加压送风量或排烟量预设错误

[预设方案1]某10层办公楼设置剪刀楼梯、消防电梯、普通客梯各1部,剪刀楼梯楼梯间门均单扇,前室分别设置,设置了加压送风系统,2个梯段送风口分别设置,合用风道,楼顶放置楼梯间和前室送风机各1台,送风量分别为20000m3/h和22000m3/h,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剖析1]本工程把剪刀楼梯等同于普通楼梯,且未考虑防烟空间的出入口漏风量,仅根据《高规》表8.3.2-1至表8.3.2-4的风量值选取了风机预设风量。应根据《高规》第8.3.4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规定,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量;表8.3.2-1至表8.3.2-4的计算初始条件均为双扇门,当采用单扇门时,风量应按表中规定数值的0.75系数选取。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出口时,风量应按表中规定数值的1.5~1.75倍选取,应据此调整风机设计参数。

[预设方案2]某高层宾馆地下2层为储藏室、地下1层为卡拉OK厅及桑拿浴室,每层建筑面积400m2,层高3.5m,无外窗,各设1套机械排烟系统,地下1层在走道和各房间均设置排烟口,地下2层各房间建筑面积均不大于50m2,仅在走道设常闭式排烟口,各排烟口均设与排烟风机连锁的排烟阀,排烟风机预设排烟量均为24000m3/h.

[剖析2]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根据《高规》第8.4.2条(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4.2.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8.4.2.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规定计算确定,本工程地下2层仅在走道设有排烟口,排烟面积应为走道和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面积之和(无论房间门是否为防火门),排烟风机担负1个防烟分区,应按照单位排烟量60m3/h.m2、排烟面积400m3/h.m2计算最小排烟量;而地下1层在走道和各房间均应设置常闭式排烟口,走道及各房间分别形成防烟分区,排烟面积应为走道及各房间面积最大值,排烟风机担负两个以上防烟分区,应按照单位排烟量120m3/h.m2乘以排烟面积计算最小排烟量,且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应调整地下1层排烟风机预设排烟量,避免因排烟量过大导致排烟口风速过大,因过多吸入空气影响实际排烟效果。

3、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管道预设错误

[预设方案]某高层综合楼底层商场建筑面积3500m2,层高5m,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与集中空调系统。排烟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风管均采用铝合金板制作,隔热层均采用发泡高密橡塑阻燃材料外包玻璃丝布,设施管道全部在顶棚下明装,后扩建了1000m2并重新进行装修,原有部分与扩建部分各为1个防火分区。扩建部分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把原空调风系统管道延长至扩建部分,在管道超越防火分区处设置了防火阀,更换了大功率空调机组,设施管道下方的通透式格栅更换为硅钙板吊顶。

[剖析]本工程排烟管道为明装时,可采用难燃烧材料隔热层,但装修后增加了吊顶,应根据《高规》第8.4.9条(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规定,把排烟管道隔热层更换为不燃烧材料,如超细玻璃棉、离心玻璃棉、岩棉等;并应根据《高规》第8.5.7条(管道和设施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规定,把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通风管道隔热层及其粘结剂更换为不燃材料制作。

4、通风系统预设错误

[预设方案]某商业楼地上10层、地下1层,设有中央空调系统,建筑高度40m,建筑总面积12000m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地下层为设施层,设有水泵房、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干式变压器室,建筑面积800m2,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走道和各房间均设有排烟口,1台排烟风机参数满足要求。因使用要求须将原有空调制冷机组革新为直燃型溴化锂冷水机组,所需天然气由管道供气,革新预设将原乙级防火门改为甲级防火门,在供气管道设置了紧急切断阀门,机房内增设了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和气体灭火器,消防设施未革新。

[剖析]本工程空调机组革新为直燃型溴化锂冷水机后,空调机房性质已变更为锅炉房,应根据《高规》第4.1.2.9条(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

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规定,对原排烟系统进行革新,锅炉房与其他用房不应共用排烟管道,设置独立的排风机和排风管道,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根据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要求确定风机预设参数;并应根据《高规》第4.1.2.8条(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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