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地下空间建筑越来越多,其功能也越来越复杂。在消防设计和安装方面,地下建筑主要涉及到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门、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国家相关消防规范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 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此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规定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此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灭火器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规定,地下建筑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中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按同等使用面积的同类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50%;古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增加100%。地下建筑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古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和大型商场等灭火器配置场所不得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5. 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6.防排烟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商店应设防烟、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