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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通告》 民用建筑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被禁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福州日报   浏览次数:113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福州消防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管理的通告》要求,要求民用建筑必须使用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保温材料。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建筑外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

23日,福州消防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管理的通告》要求,即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通告》要求,在相关新标准发布之前,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主要有无机保温砂浆、玻璃棉板、泡沫玻璃板、泡沫陶瓷板、砂加气混凝土、岩棉板、陶粒混凝土等)。在建工程的建筑外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不得投入使用。已依法通过审批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设计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更改设计,重新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变更。

建筑物外墙保温层,是指用保温材料将建筑物包裹起来,一旦这些材料被点燃,整栋建筑物极易形成立体燃烧,扑救难、破坏性大,楼内人员逃生难。记者了解到,消防部门近期将对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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