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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41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迅速蔓延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多起火灾的惨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控制在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最低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是当前消防部门急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迅速蔓延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多起火灾的惨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控制在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最低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是当前消防部门急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烟囱效应,极大地加快了火势的纵向蔓延速度。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很多;一是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疏散通道和各种井道;二是建筑物外墙上的窗户和玻璃幕墙;三是建筑内部的共享空间,比如天井、疏散通道等;四是通风、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风道、管道及其保温材料;五是变形缝和施工中预留的孔洞;六是电气线路及相关热传导构件;七是建筑内部的走廊、通道等。在一般情况下风道、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填充物是火灾蔓延的主要渠道,具有隐蔽性大、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高等特点。

二、阻止高层民用建筑火势蔓延的预防措施

要切实有效地阻止高层民用建筑火势的蔓延,将火势限定在最小的范围内,在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的同时技防更为重要。主要技防措施有以下几点:

1、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成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满足: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管道井和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必须采取分隔措施。高层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但在施工过程中,一方面因管道安装的需要,只有在最后安装完成时,才能分隔封堵。另一方面在布满管道的竖井内,分层封堵在操作上困难较多。因此,施工单位常常被忽略或嫌麻烦而漏堵,因而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在项目消防工程验收时,作为重点检查事项;

2、是高层建筑内部的疏散走道等公共场所的装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走道隔墙应封至梁或楼板底部。走廊等公共活动部分的吊顶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墙面和地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烧材料;

3、是严格把关电气线路防火设计和施工。对一般配电线路的要求是:穿管配电干线或支干线可穿越防火分区,但在每个防火分区内引到配电箱前应设保护开关,配电支线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般配电的低压配电屏、配电箱不应与消防配电混用,以便火灾情况下断掉非消防用电。消防用电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当采用绝缘护套为阻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要大力推广新材料和新型电气保护措施,如:在高层建筑配电房或消防控制室安装漏电保护设施、使用桥架式扁平线路等;

4、是为防止火灾通过风道和管道蔓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在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房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处、穿越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管段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穿越变形缝的两侧等加设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在排烟管道上设置排烟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应为280℃。管道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5、要阻止火势通过建筑外墙上的窗户向上蔓延。窗槛墙高度不得小于0.8m,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另外还可以在窗槛墙上设一水平挑檐,挑檐板不一定每层都设置,可根据情况而定。高层建筑使用玻璃幕墙的设置要求是: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建筑物的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的不燃烧体时,可为难燃烧体;无窗间墙和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6、是对变形缝和施工欲留空洞要填塞密实。高层建筑内的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对于变形缝和施工欲留空洞由于较为隐蔽以及经常被设计、施工单位忽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以及建筑竣工后的消防检测、工程验收时要特别引起注意;

7、是高层建筑设有中庭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这样很容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蔓延,造成较大损失。当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时,高层建筑内的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设成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且上下楼层相连通部位的装修材料采用不燃烧材料,自动扶梯处要使用加密喷淋保护;

8、是有效地控制烟气,不仅能阻止火灾蔓延,而且还能有效地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给扑救工作减少难度。对烟气的控制,首先要合理地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区。防烟分区一般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来划分。

同时要严格按要求设计防排烟设施,如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消防电梯、地下室、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重要的房间等都应设排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部位,还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有效地控制烟气流动。同时要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层数、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水幕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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