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此类商业综合体设计的专门规范,疏散设计除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6下简称《高规》)外,还要遵循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因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台了地方性的设计标准作为补充,如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上海规》)、《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重庆规》)等以及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密管》),而各规范对类似措施的做法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2.设计实例
阿罗海城市广场为一处步行街式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厦门海沧中心区。该工程地下两层,地上由多幢二~三层建筑连成一体,集大型地下超市、主力店、精品店、美食街、电影城、停车库于一体,总建筑面积107077.0m2。面对功能如此复杂的商业综合体而又无专门规范,笔者在设计中按功能分类,“化繁为简”,不同功能分别执行相对应的专门规范,在计算疏散人数和确定疏散宽度时分别对待,并结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设计标准,做到设计合理、有据可依。现就设计过程中体会到的疏散设计要点阐述如下,与同行探讨。
3.大型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要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设计的内容较多,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总平面布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外周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周边建筑之间、综合体内的各幢单体之间应满足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方便消防扑救。
3.2防火分区划分
防火分区划分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一旦某处建筑发生火灾,将其控制在一个分区之内,防止蔓延。其面积大小主要是根据建筑性质、类型以及建筑耐火等级来确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耐火等级为一或二级。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及防火分隔构造要求规范有明确规定。
3.3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根据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是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确定楼梯数量和楼梯总宽度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关键,也是当前设计中的主要难点。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合理设置很重要,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省去前室面积;确实因疏散距离不够而需在商场中部设置疏散楼梯的,可将楼梯成组布置,并尽可能使楼梯让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为商业流线设置留出灵活的使用空间。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4m,宜结合每股人流宽度的规定来确定,宜取1.8m。充分利用商业建筑层高一般大于5m的特点,将楼梯设计成4跑,节省梯间面积。以层高5m、梯段宽1.8m的楼梯为例,梯间净面积分别为:2跑梯31.8m2,4跑梯23.3m2,4跑梯可比2跑梯节省约27%的梯间面积;若设置成2跑剪刀梯,则一个梯间位置可设置两部楼梯,梯间节省面积更为可观。
室外楼梯因防烟性能好,是人员疏散和登高扑救很好的垂直通道,还不占商场的内部空间,又可节约造价。
3.4疏散宽度计算
疏散宽度=人数/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关键就在于人数的确定。建筑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4.1商场疏散宽度
根据《建规》相关条文,推导出商场疏散宽度计算公式
W=A×B×D×E
其中W——计算疏散宽度
A——营业厅建筑面积
B——营业面积折减系数,取值为0.5~0.7
D——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即人员密度),取值为地下二层0.80,地下一层,地上一、二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四层及四层以上为0.6;
E——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取值为地下层0.75或1(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时取0.75,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差超过10m时取1),地上一、二层0.65,地上三层0.75,地上四层及以上1.0。
经计算,每100m²需要疏散宽度分别为:地下二层0.42~0.56m,地下一层0.45m,地上一、二层0.28m,地上三层0.29m,地上四层及以上0.3m。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地上各层所需疏散宽度相差不大;但地下商场比地上增加50%~100%的疏散宽度,相差很大。商场因为人员密度大,所需疏散宽度也大,成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的重点,而解决地下商场的疏散问题也就成为重中之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营业厅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3.4.2其他场所疏散人数
餐饮人数可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确定:餐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根据餐馆等级的不同取值0.85~1.3m²,餐厅与厨房的面积比为1:1.1;由于物流配送及厨房设备的发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餐厅面积的比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数的确定依据《建规》、《高规》: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设计中可根据实际座位的排布来确定观众厅等有固定座位场所的人数。
有标定人数的建筑物,可按标定的使用人数计算;对无标定人数的筑物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
3.4.3商场内的通道宽度
商场内的走道设置也是疏散设计的组成部分。通道太宽会缩小营销的范围;通道太窄则会影响使用和安全疏散,为此《上海规》规定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营业厅内的走道宽宜为2~4m,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并应符合《商规》、《密管》的规定。
3.5地下防火隔离区与屋顶避难空间
地下防火隔离区:当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封闭式防火隔离区或室外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式防火隔离区进行防火分隔。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屋顶避难空间:《商规》规定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上海规》对面积的要求为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在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而《重庆规》则规定避难空间的面积应满足最大防火分区疏散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相比之下,《商规》按层计算的面积会大很多。若《商规》中的“最大营业层”改为“最大防火分区”,则上述三规范计算出的避难面积大致相同,建议新的国家规范对此作统一规定。
3.6疏散距离
疏散距离是保证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地段的主要途径。它主要是包括房间内最远一点到门口、门口到楼梯口、楼梯到室外地面等三方面。《建规》、《高规》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对营业厅等大空间的行走距离没作要求。考虑到营业厅内柜台对疏散距离有影响,《上海规》、《重庆规》都规定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疏散距离超过时,可在防火墙开设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做为辅助出口,缩短疏散距离。
3.7疏散指示
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营业厅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其在平时和灾时都容易看到,就能有效地疏导人群走向安全出口,尽快脱离火场,也有助于消防人员在烟雾中辩认方向,进行快速扑救。
3.8防火救援窗
防火救援窗是为了消防人员到达着火层发现需要施救的人员后,通过大型消防车的臂伸向可开启的外窗处,能够以最短的时间通过“非常出入口”进行灭火或救援。《密管》、《上海规》、《重庆规》都对此有类似的规定: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4.问题探讨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越多就越安全。商场业主总是希望楼梯少一些,营业面积多一些,但从防火角度考虑,又必须保证商场的安全疏散。合理解决这个矛盾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笔者对疏散宽度计算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4.1相邻防火分区开向同一个楼梯的疏散门的宽度如何计算?
规范对疏散宽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安全疏散。如前所述,几个防火分区同时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小,发生火灾的分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疏散完成,没发生火灾的分区疏散时间可适当加长。参照《高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不超过标准的1.4倍的规定,厦门的惯例做法是,两相邻防火分区疏散门开向同一个楼梯共用疏散宽度时,其宽度各按该梯段宽度的0.7倍分别计算。每个防火分区共用楼梯疏散宽度与借用防火门疏散宽度之和不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总宽度的50%,其中借用防火门疏散宽度比例不大于30%。
4.2通向与其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否可计入宽度?
前面已经提到,划分防火分区后,火灾影响范围可得到一定控制。通常火灾都是偶发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发生火灾,其他防火分区同时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小,因而其他防火分区是相对安全的。基于这一点,对于地下室,《建规》、《高规》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对于地上建筑,《高规》规定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不超过标准的1.4倍时,也可利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由此可见,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的。《上海规》就明确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通向与其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符合疏散规定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辅助安全出口,其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重庆规》也有类似规定:可将通向与其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符合疏散规定的甲级防火门计入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个数和宽度,但计入的总宽度不应大于3m。同时规定甲级防火门的位置应与两边防火分区内的商业营业厅疏散通道相连,确保防火门的疏散能力。
4.3高层中的低层部分、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取值是否参照《建规》?
《建规》规定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不大于1,根据层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高规》规定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均为1,对于高层中高度小于24m的低层部分、高层裙房及高层地下室是否可参照《建规》的指标计算没有明确。考虑到垂直疏散的距离只与层数有关,《上海规》、《重庆规》对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的规定就不分高层还是多层,统一按层数来确定。建议国家规范对此进行统一。
4.4商场是否可采用剪刀楼梯?
对于剪刀楼梯,《建规》没有提及。《高规》只对塔式高层建筑设置两座独立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座剪刀楼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的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则许可”的原则,其他未作规定的情形下剪刀楼梯也应该是可以采用的。一个剪刀楼梯间内包含两个重叠的楼梯,所占建筑面积两个同等宽度的普通楼梯的一半,可节省大量面积。近年来各地已有不少公共建筑使用剪刀楼梯,说明采用剪刀楼梯是一项合理经济的措施。[注:1]
5.结语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实际,融合规范要求,采用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的新思维,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设计合理,措施得当,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多、更好的安全购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