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17米玻璃钢巡逻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合格投标人条件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的造船企业,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投标人2009、2010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主营业务收入:近两年的年均主营(船舶建造)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4)建造业绩:投标人近两年内建造过与本次招标标的同类型的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次招标标的的玻璃钢船艇,且所生产的船艇实际使用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