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橡胶的包装规格、标志和代号、运输贮存和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别的天然生胶标准橡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081-1999 天然生胶 标准橡胶规格(eqv ISO 2000:1989)
ISO 7664:1984 天然生胶和合成生胶 贮存导则
3 标准橡胶的包装和标志
3.1 包装、重量和尺寸
3.11 胶包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
3.12 胶包重量和尺寸:每包净重40kg±0.2kg;胶包长为600mm± 20mm,宽为400mm±20mm,高为200mm±20mm。
3.2 标志
国产标准橡胶使用“SCR”代号(其中S代表“标准”,C代表“中国”,R代表“橡胶”,即标准中国橡胶),使之与国际常用的代号对应。六个级别的橡胶代号分别为SCR CV(恒粘胶)、SCR L(浅色胶)、SCR 5(5号胶)、SCR10(10号胶)、SCR20(20号胶) SCR50(50号胶)。
在每个胶包外袋最大一面标志注明,标准橡胶级别代号、净重、生产厂名或厂代号、生产日期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标志的颜色按GB/T 8081规定执行,如使用每箱一吨有托板的包装箱,还应在箱外加涂各项标志。
4 标准橡胶的贮存和运输
4.1 胶包贮存要分类和级别堆放,置于离地面高度三十厘米以上和距离墙壁五十厘米以上的木版上。堆放高度为四至六层胶包,堆长不限。在各堆胶包之间留有通道,以便取出和运输。
4.2 堆放胶包的仓库,要求通风良好、干燥、不漏雨。仓库内气温不应超过三十五摄氏度,并尽量保持较低的相对湿度。胶包禁止受阳关直射。
4.3 仓库要清洁。铜和锰的盐类或氧化物不得与胶包接触,不得与油类和易燃物品一起贮放。
4.4 为防阳光照晒或雨水淋湿导致橡胶发霉变质,胶包运输时须用干燥和清洁车厢装运,盖好蓬布。
4.5 存货周转,可参照ISO 7664推荐的方案执行,贮存在仓库中的橡胶应按照“先进货先发货”的原则发货,生胶留在仓库时间应尽量缩到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