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火材料-网上贸易平台 | | WAP浏览
服务热线:4006555305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火灾探测及消防 » 资讯 » 正文

太原市新消防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6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59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消防条例》,该条例将在7月1日起实行,《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高层建筑要划定消防作业场地……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消防条例》,该条例将在7月1日起实施,《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除。

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该条例规定,高层建筑的室外,应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作业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与现行消防规定相比,该条例增加了一些内容,包括将“报火警”明确为法律责任。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临近单位应给予支援。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相邻居民应协助扑救。

 

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防火资源网>赞同其观点,<防火资源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 周排行
  • 月排行
  • 总排行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旧版本 | 闽ICP备09009213号
©2019-2021 FIRE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9009213号-1在线客服 点击QQ交谈/留言 点击QQ交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