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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扩大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9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45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记者28日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消防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决定扩大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包括此次增加的产品,中国共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等8类46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记者28日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消防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决定扩大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对喷水灭火产品、消防水带、火灾报警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建筑耐火构件等7类31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CCC认证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此次增加的产品,中国共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等8类46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据了解,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公告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55号公告)

2011年第55号

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现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采用。

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公安部认监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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