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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紧急通报总结火灾经验教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9   浏览次数:129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公安部消防局26日下发紧急通报,要求全国消防部队认真总结“4·25”北京大兴火灾教训,迅速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坚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基层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公安部消防局26日下发紧急通报,要求全国消防部队认真总结“4·25”北京大兴火灾教训,迅速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坚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基层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通报强调,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当前春季火灾易发的形势,全国消防部队要始终坚持以防控重特大火灾为目标,深刻汲取近期几起大火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按照公安部“4·22”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落实,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单位落实责任,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火灾源头管控,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坚决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派出所落实小场所、小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要采取各种措施,动员一切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最大限度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通报指出,“4·25”北京大兴火灾暴露出3个主要问题:一是该建筑系村民自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居住审批手续。二是建筑内有服装加工、员工宿舍和出租房,属“三合一”场所。住宿未与生产区域实行防火分隔,室内只有1条楼梯通道,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三是服装加工作坊开业之初,辖区公安派出所2次检查,发现存在无照经营、消防通道狭窄、缺乏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要求停业整改,业主未予执行继续使用,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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