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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实施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的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7   来源:全球塑胶网   浏览次数:148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包涵范围,扩大了监管对象。

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新规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并将原有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有关法规进行了整合,其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变化很大。

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包涵范围,扩大了监管对象;新法规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金属元素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新法规的相关条款,加强与欧洲客户的沟通,慎重对待输欧塑料制品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和成品品质管理,加快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准备好必要的合格声明资料并提前做好产品检验;技术检测部门应及时做好新规解读,尽快根据新要求完成检测项目的更新工作,为出口企业产品检测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有关政府部门应及时掌握欧盟法规更新动态,为企业出口业务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信息,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仅2011年第一季度,宁波地区出口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已逾3800批次,货值突破6960万美元,其中欧盟市场占比达到四分之一。尽管考虑到新规要求变化较大,欧盟设置了较长的执行过渡期,但当前已有企业反映收到欧洲客户通知,要求明年起须按新法规对出口产品提供成分清单,并根据新规要求对总迁移量、特定迁移量和重金属迁移量进行第三方测试。新规的实行将迫使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付出更高的产品检测成本,冲击效应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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