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及外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有关说明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近期我站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部分参建单位在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及外墙装饰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昆住建(2010)367号)时普遍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由于现行的燃烧性能分级检测规范《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的分级模式与46号文中的分级模式不一致,导致部分工程技术人员拿到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后,不能正确判定送检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对常见保温材料所能达到燃烧性能等级不清;三是燃烧性能检测不合格后参建单位对原抽样材料进行复验。
针对上述情况,经参考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 )文件要求,并与市检测中心沟通,现将涉及上述几方面问题的相关规定明确如下,供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1、常见各类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当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为准。
(1)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
(2)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酚醛、胶粉聚苯颗粒等。
(3)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主要有: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
(4)为使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而进行特殊处理的保温材料(如:酚醛板等),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当以国家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其设计和施工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规定要求。
(5)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可采用岩(矿)棉、泡沫玻璃、无机保温砂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
2、燃烧性能等级与现行2006版检测规范分级标准对照表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对应关系参照如下:
燃烧性能A级对应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的A1级和A2级。
燃烧性能B1级对应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的B级和C级。
燃烧性能B2级对应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中的D级和E级。
3、燃烧性能检测不合格,不能再次对原抽检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必须做退场等处理,应杜绝使用燃烧性能不合格材料。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