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是人民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各类电气设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是被广泛使用。它们是现代文明的基础,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如果电气设备使用、管理、操作、维修不当,造成电能未受控制的意外释放,则会给人们带来灾难。针对电气火灾或电气事故发生的基本特点进行有效的电气检测工作,是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方法。
当前,中国电气火灾形势严峻,为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文章主要从电气火灾原因、电气检测技术、当前电气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1从电气火灾成因谈电气检测在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中的可行性
1.1电气火灾形成的机理及必要条件
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
(1)可燃物:电气装置的绝缘材料、建筑和构筑物、装饰材料及其他电气装置周围的可燃物;
(2)电气火源:主要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相关部位的过热点及电气火花和电弧;
(3)助燃物:空气中的氧气。
机理:三者互相作用,便可能形成电气火灾。
1.2电气火灾原因分析
电气火灾是因电能引起火源而发生的。其直接原因主要是接触不良、过负荷、电弧、漏电、短路、过载、电火花等,造成高温发热,并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1)漏电:电线或其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差,以致导线之间或导线与大地间有微量的电流通过,漏电的电火花能成为火灾的着火源;
(2)短路:在电气线路上,由于各种原因,电势不同的两点相接或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由于短路回路中的电流很大,在短路点上极易产生强烈的电火花和电弧,并使导线的金属导体出现熔化和剥蚀缺损的痕迹,这种强烈的短路电弧和熔化的高温金属都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通过短路回路电流的导线,由于极短的时间内发热量很大,甚至会引起短路回路中的导线的绝缘层迅速燃烧,并能引起导线附近的可燃物燃烧,从而造成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在电源线的连接处和电源线与开关、保护装置及较大的用电设备连接的地方,由于接触不良,使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电气回路,并遇接触电阻过大时,在其局部范围会产生极大的热量,可以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并引起电气线路的绝缘层、附近的可燃物及积落的可燃粉尘着火,引起火灾;
(4)过负荷:指导线中通过的电流量超过安全电流值。由于导线本身具有电阻,通过电流时就会发热,通过电流量越大,发热量就越大,导线绝缘层温度就越高。一旦绝缘导线的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导线的绝缘层就会加速老化,甚至发生燃烧,引起火灾事故;
(5)电火花和电弧。
电火花是电极间放电的结果,电弧是由大量密集的电火花构成的。电弧的温度可高达3000qC以上,电火花和电弧容易引起可燃物质燃烧或爆炸,引起火灾。
综上所述,电气火灾的诸多原因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故障点或发热点处电能转变成热能,产生高温或瞬间产生高温。二是发热部位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因此,我们可以利用一定的技术检测手段,对电气线路或设备上出现的故障点(发热点)进行查找并及时消除,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目的。
2从电气火灾的严峻形势谈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的必要性
1985年,中国电气火灾5214起,占火灾总数的14.9%;1990年,中国电气火灾7486起,占火灾总数的23.9%;1995年,中国电气火灾10598起,占火灾总数的28%;2000年,中国电气火灾31933起,占总数的26.1%。十五年来,中国的电气火灾不断增加,其占火灾总数的比率也居高不下。1993—2000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共18起,其中电气火灾就有6起。
中国电气火灾的形势是严峻的,这固然有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气火灾发生的比率也比较高。从日本86~90年的统计数字看,电气火灾发生起数只占该国火灾总量的2%一3%,电气火灾造成的损失排位是第8~9位;美国电气火灾发生比率也并不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
3当前的一些技术手段为开展电气检测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电气装置的几种运行状态有:
(1)正常的运行状态。各种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频率等)正常,发热部位的温度和温升在技术规范允许范围内,没有出现电火花和电弧现象;
(2)存在电气事故隐患状态。各种技术参数基本正常,发热部位温升略有增加,超过技术规范规定的允许值不多,没有出现电火花和电弧现象,而且电气装置周围没有可燃物。它将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故障;
(3)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状态。各种技术参数基本正常,但发热部位的温度和温升超出技术规范的允许值较多,甚至出现电火花和电弧现象,而且电气装置周围存在可燃物。此种情况下,电气火灾的三个基本条件已全部具备。
电气火灾事故隐患又可分为过热型隐患和放电型隐患。过热型隐患的基本特征是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发热部位产生异常高温,从而引燃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材料及周围的可燃物;放电型隐患的基本特征是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受损,在其间隙和表面产生游离放电和电晕,严重时会造成绝缘击穿和闪络,表现为电火花和电弧。现今,在保证电气装置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红外测温技术、超声波探测技术并结合电工测量技术,检测出上述存在的问题。
红外测温技术主要是检测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它利用光学、电子学的转换系统将物体的辐射能接收下来,转化成温度并显示出来,是一种非接触的测温方法,使用方便,应用广泛。目前普遍使用的有点温仪、热电视和热像仪等。
超声波探测主要是检测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
电气设备和线路因绝缘体受潮、老化变质、机械操作造成的电火花和电弧或者电气设备漏油,经超声波探测将会测到异声,这种异声对应电火花和电弧的频率或波长,从而可以查出电气火灾隐患存在的部位。
此外,利用传统的电工检测技术和电气直观检查方法,也能对一些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查找
4当前电气检测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普及的原因分析
当前有些地方已经开展了电气检测工作,但其应用领域不广,工作的开展和普及也比较困难,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人们对电气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前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电气检测工作的重要性更是缺乏足够的认识,普遍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进行电气检测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多大的必要,甚至认为开展电气检测工作浪费财力,是有关部门变着法儿想从单位收取点费用,捞点钱财;
(2)电气检测工作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目前,电气检测工作还没有出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虽然《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正在酝酿制定中,但尚未正式出台。电气检测的内容、方法、技术手段、应用范围及相关要求不能统一,因此电气检测工作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电气检测工作缺少法律依据。目前,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没有全面开展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其法律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未曾提及此项,仅有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提出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但其提到的电气设备检查与我们所讲的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含义也不一样。前者主要是指单位内部的自查,后者则是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有偿服务;
(4)进行电气检测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国家没有对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认可制度,各地检测公司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要求不一、参差不齐,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有的检测公司没有技术骨干,就随意从社会上招聘未受过任何培训、未获得资质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有人甚至混水摸鱼,在没有任何技术条件和设备的情况下就注册公司从事检测工作,使人们对电气检测工作的质量产生怀疑。
5加强电气检测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法律依据,制定标准规范。要充分发挥电气检测工作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中的作用,就必须完善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增加电气防火检测相关条款,同时尽快出台《电气防火检测规范》等国家标准,对电气检测工作的范围、内容、检测方法、判断标准等进行规范统一,使电气检测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进一步提高对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能的使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能源。但随之而来的电气火灾也越来越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全社会性的电气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人们对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性诊断、检测工作的重视。
但目前一些常规方法(如:观察法、手工测量法)受其客观的局限性,很难查出电气线路的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或绝缘老化等隐蔽性、复杂性电气火灾隐患,只有通过具备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科学的检测,对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正确的分析评估,从而为受检测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3)逐步推广电气检测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将电气检测工作纳入安全评估体系之中,逐步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业前安全检查、工程验收中推广应用,并作为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和单位自查自纠的一项依据。
(4)加强对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国家应像加强消防自动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可管理工作一样,对从事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凡从事电气防火检测的中介服务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和资质证书。从事电气防火检测的工作人员也必须精通电气防火知识,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对这些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现象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