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GHS标准
GHS就是“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是在2003年由国际劳动组织(IOL)、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进行分类定级的标准方法,旨在对世界各国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进行统一,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是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它是由联合国出版的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GHS系统危害分类共有27种(如表一),每一分类均详细定义其分类判断基准、危害通识中标示之元素及分类流程,与目前国内危害物质之九大分类,如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在名称上相同,用以分类之试验标准类似,但定义标准范围却有差异。例如易燃性气体在GHS之分类标准为「在20°C ,标准压力下,在空气中有爆炸界限者」,在危害通识规则中易燃性气体之定义为「于一大器压下,摄氏15℃时具有可燃性之气体」,范围扩大很多。
表一 GHS系统化学品危害分类
物化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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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及环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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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
•易燃气体 •易燃气胶 •氧化性气体 •高压气体(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 •发火性液体 •发火性固体 •自热物质 •禁水性物质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物 |
•急毒性物质
•腐蚀/刺激皮肤物质 •严重损伤/刺激眼睛物质 •呼吸道或皮肤过敏物质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 •致癌物质 •生殖毒性物质 •特异标的器官系统毒性物质-单一暴露 •特异标的器官系统毒性物质-重复暴露 •吸入性危害物质 •水环境之危害物质 |
GHS系统标示内容有6项,包括危害图式(如图1)、警示语、危害成分、危害警告讯息、危害防范措施及制造商或供货商。危害图式(使用黑色象征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之菱形图式)
当前各国化学品标签所涉项目35种,主要的标签元素有: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化学名称;表述危险的象形图;表述危险的标记字符;警示性说明;预防性措施。
象形图颜色与现状
运输环节中采用现行带背景的象形图,符号颜色不变。
其他环节中采用的象形图则是在白色背景上印有黑色符号,符号为一红色钻石形框包围,在一国范围之内流通时,可以将边框以黑色表示。(附件2)
一旦使用了运输环节中的象形图,则 GHS象形图不应同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