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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的防雷设计方案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6   来源:清华消防网   浏览次数:195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火灾报警系统的防雷设计根据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其两端的数据线路都必须串接信号避雷器。

一、概况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FAS)是由建筑物内部装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及模拟显示盘构成的,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洒水或其他灭火液体气体,经防排烟系统排除火灾所产生的烟雾并防止其漫延的系统总称。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与消防主机连接的设备主要有火灾报警探头、联动控制、24伏直流电源装置、火警电话、自动喷淋装置、火警广播等,其两端的数据线路都必须串接信号避雷器,而音频信号线路则必须串接音频避雷器,直流电源则要用直流电源避雷器,注重:火灾报警探头往往传输的是模拟感应信号,在定做避雷器时注重不要在信号通过避雷器时发生衰减。

二、设计依据

根据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五章:防雷设计;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第四节,第6.4.1至6.4.12条LPZ1区对电涌保护器(SPD)的要求及YD/T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第五部分:SPD的选择;第5.3条:信号线用SPD;第5.5条:计算机、控制终端、监控系统的网络数据线用SPD的要求,参照IEC61643-3《低压系统的电涌保排器》第3部分《在电信系统中SPD的应用》和IEC61644-11997《通信系统用SPD》标准要求,对于通信线路的防护,需对设备进线缆线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5KA的信号电涌保护器将数千伏的线路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设备答应值。

三、实施措施

1、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连接是内部防雷装置中一部份,其目的在于减少雷电流所引起之电位差。等电位是用连接导线或过电压(电涌)保护器将处在需要防护之空间内之防雷装置,建筑物之金属构架、金属装置、外来之导线、电气装置、电信装置等连接,形成等电位连接网络,以实现均压等电位,防止需要防护空间之火灾、爆炸、生命危险和设备损坏。机房金属门窗、金属构架接地,等电位处理。

2、电源及信号线路的布线系统屏蔽及其良好接地

屏蔽是利用各种金属屏蔽体来阻挡和衰减加在电子设备上之电磁干扰或过电压能量。具体可分为建筑物屏蔽、设备屏蔽和各种线缆(包括管道)之屏蔽。建筑物之屏蔽可利用建筑物钢筋、金属构架、金属门属、地板等均相互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法拉第笼,并与地网有可靠之电气连接,形成初级屏蔽网。设备之屏蔽应在对电子设备耐过电压水平调查之基础上,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划分之雷电防护区(LPZ)施行多级屏蔽。屏蔽之效果首先取决于初级屏蔽网之衰减程度,其次取决于屏蔽层对于射电磁波之反射损耗和吸收损耗程度。对入户之金属管道、通信线路和电力线缆要在入户前进行屏蔽(使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管)接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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