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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及管理对策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0   来源:环球消防网   浏览次数:155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个体商铺由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监督力量薄弱,加之在消防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存在很多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防止火灾的发生。

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中国的个体经济发展迅猛,饮食店、修理铺、个体商店、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个体店铺),如雨后春笋,遍布在人民生活空间的角角落落,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然而个体店铺没有直接的主管部门,存在着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等特点,个体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都比较淡薄,而消防监督力量又相对比较薄弱,不能顾全到方方面面,消防管理上存有很大的漏洞,以致存在许多火灾隐患。

个体店铺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电量大,明火点多

个体店铺为招揽顾客,安装大量的照明、装饰灯具,夏季使用电风扇、空调降温;冬季使用电暖气。有的店铺还使用电饭煲、电火锅、电烧烤、电气焊、电熨斗、等设施,增加了用电量,而相当一部分店铺未对原有线路进行检查、整修,就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甚至违章用电,闸刀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无盖板,或以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另外厨房采用煤炭、煤气、液化气等燃料,餐厅使用火锅,用蜡烛照明,兼之员工、顾客抽烟,以及小孩玩火等等,使明火增多,如果电气线路长期超载负荷或用火、用电稍有不慎,就极易引起火灾。

(二)易燃、可燃物多

很多个体店铺都是利用自家住房改建或租用他人的有限场地,由于经营空间小,物品集中,而且其中大部分物品是可燃物,还有一些如摩丝、啫喱水、指甲油、气雾杀虫剂、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丁烷气、火柴、赛璐珞制品等,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另外,个体商店中的商品,大多数散装陈列或堆放在货架、柜台上,有些商品如服装鞋帽,各类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箱包、饰物等还悬挂起来,增大了可燃物的表面积,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猛烈的燃烧。

(三)人员复杂,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差

个体店铺的营业时间比较灵活,人流量始终都比较多,来往顾客不经意遗留火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不注意检查、清理,很容易引发火灾。而一些个体业主,包括招聘的营业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农村富余人员,有社会闲散、待业人员,也有离、退休年老及伤残体弱人员。这些人中大多数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规章制度不熟悉,缺乏防火知识,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严重,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四)建筑物防火安全条件差

个体店铺规模较小,大多数利用原有居民住宅改造,有的店铺与楼上居民仅一楼板之隔,更有的夹在居民之中,居民房失火引起店铺着火,店铺起火殃及居民的事故屡有发生。一些店铺为了提高知名度、招揽顾客,不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进行装修。施工中使用电动工具、易燃油漆,甚至明火作业,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依自己的意愿随意敷设,而且相当一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也照常营业。工程竣工后也不请消防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以致埋下大量的火灾隐患。另外,大多数店铺仅有一个出口,且门窗大都采用防盗门、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后果不堪设想。

(五)管理工作落实不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管理机关,各有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个体店铺遍布街头巷尾,点多、面广、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在防火安全管理问题上出现了相互推诿的现象,未能建立起一个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公安、城建、街道、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个体商户的消防安全工作。

针对个体店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城建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为个体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划出区域建造经营网点,在新建、改建、扩建用于个体店铺时,应积极征求城建、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等问题。城建部门应加大力度对违章建筑进行改造、拆除;工商、税务部门在验证、换照、收费时,应由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检查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监督的第一步,只有从源头把好关,才能有效的做好个体店铺的消防工作。个体店铺有点多、面广、分散等特点,不便于管理,给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建审人员要不计较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不计较个体商户事务的繁杂,严把建审“三关”,仔细做好建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认真做好个体店铺的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准投入使用。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作用

公安派出所应从加强辖区常住、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个体店铺相对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确立一名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设立业余消防监督员,及时检查、反馈个体店铺存有的火灾隐患、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管理。

(四)依法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必须依据消防法规,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实施对个体店铺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促进个体商户改善其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应对个体店铺核准额定用电量,对超负荷不符合用电管理规定的,坚决责令其当场或限期予以改正;对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应按规定办理《经营证》,并限制其进货量;对于“店库不分”、“店家不分”的,应作为重点,妥善指导解决;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店铺,应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缸、消防沙、灭火毯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五)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将个体从业人员纳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机制,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个体商户的业主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在个体网点密集区成立由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以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六)对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查处

有些个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反正是自己的东西,与别人无关,麻痹大意,粗心经营,店铺内存有大量火灾隐患。对于消防监督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或不能及时、彻底地进行整改,消防部门应抓住典型,坚决予以查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因违规、违章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部门要做到火灾原因清楚,处理得当,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会教育大家,提高个体工商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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