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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消防安全疏散路径-概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3182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合理划分室内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基础!

为方便理解,我们按火灾危险程度,将室内房间等视为危险区域,疏散走道视为次危险区域,前室和疏散楼梯间视为相对安全区域,其中:

1. 危险区域:包括各室内功能房间等。

2. 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3. 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

4.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建规》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

合理划分室内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理解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可处置诸多安全疏散的争议和误区!

一、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

风险逐级递减,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径须遵行的基本准则,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基础:


1: 各功能区域的划分,参第一章要求。

2: 风险逐级降低,包含越级降低,比如从危险区域(房间等)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等。

二、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从危险区域(房间等)应进入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等)或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不应通过其他危险区域疏散,示例:

图示2的办公室A需要两个疏散门,疏散门应直接通向疏散走道,不应通过其他房间疏散。


(图示2

三、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进入疏散走道(次危险区域)后,不应再进入房间等危险区域,示例:

1、图示3建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两端,是合理的疏散方案;


(图示3

2、图示4将本建筑的右侧部分房间走道合并,左侧部分的疏散走道需要通过危险区域(合并后的房间)才能进入右侧楼梯,实为无效的疏散路径,导致左侧区域只具备一个有效的安全出口,对于需要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应予禁止!


(图示4

3、图示5将上部分走道封闭成功能房间,即使设置了连通门,也不应视为有效的疏散通道,两侧黄色走道部分,应视为袋形走道。


(图示5

四、同理,进入前室或疏散楼梯间等相对安全区域后,就不应再进入走道等次危险区域:

图示6的户门直接对前室开放,不应再进入走道等次危险区域,本图示中前室内的户门,应视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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