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橡协负责人表示,在贸易保护主义气氛浓烈的当下,中国轮胎在全球范围内遭遇各种不公平贸易救济调查,这一胜利尤其难能可贵,同时预示着中国卡客车轮胎(TBR)有望重返欧洲市场。
诉讼案由
起诉方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就欧委会对华卡客车轮胎发布实施双反税令案由,请求欧盟普通法院予以撤销。
起诉方是中策、三角、风神、玲珑、双钱、朝阳浪马、双星、贵轮、赛轮、万达宝通、浦林成山、万力、通用、韩泰、佳通等中国20多家出口商企业的共同代表。
在本案中,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其欧盟合作律师事务所(并称“律师团队”),全程代理中橡协、五矿商会及中国企业进行诉讼。
意义
本案一审胜诉意义重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于中国轮胎 企业而言,如欧委会不提出上诉,则胜诉判决生效,参与诉讼企业可以返回欧盟市场,其进口商可以拿回已经缴纳的双反税。
另一方面,本案也为企业应对外国贸易救济调查提供了新思路。即当企业应诉结果不理想时,将调查终裁结果诉至法院也可以作为一个救济方案,通过司法救济方式反对不公平贸易救济措施,为企业挽回海外市场。
缘起
2018年10月至11月,欧委会公布欧盟卡客车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最终裁决(简称“双反终裁”),确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征收42.73~61.76欧元/条的双反税。
管相比于初裁税率有所降低,但高额的双反税仍然严重阻碍中国卡客车轮胎继续向欧盟市场出口。2018年底至2019年初,考虑到欧盟市场对我轮胎企业的重要性,中橡协多次与律师团队商讨如何在高税率的情况下协助中国企业重新返回欧盟市场。
根据律师团队提供的工作报告,中橡协认为双反终裁存在众多法律错误,原审阶段法律抗辩工作扎实全面,提起上诉的理由和证据充分,应当考虑将本案起诉至欧盟法院。
经征求决定参加诉讼的涉案轮胎出口企业的意见,共同推举中橡协 和五矿商会作为起诉方代表,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撤销针对中国起诉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审理过程
2019年1月15日与2月6日,中橡协 代表企业向欧盟普通法院分别提交反倾销终裁起诉书和反补贴终裁起诉书,指出欧委会在双反终裁中存在的若干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欧盟普通法院撤销双反税令。之后,中橡协 代表企业与欧委会进行了多轮激烈书状交锋。
经过周密准备,2019年底,中橡协 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就本案进行庭审,当庭陈述上诉意见。2020年初至2021年初,因疫情缘故,本案程序暂缓。
2021年5月,欧盟普通法院向中橡协 发函,确定庭审日期为7月9日。7月9日前后,围绕着庭审前问题清单以及庭审焦点,中橡协 及律师团队共同讨论了诉讼主张,确定庭审方案。在庭审中,律师团队据理力争,请求欧盟普通法院撤销双反税令。
2022年5月4日,欧盟普通法院公布了一审裁决,支持了中橡协 核心主张并否定了欧委会的错误做法,驳回了欧委会要求部分撤销税令的请求,最终判决完整撤销欧委会有关对华卡客车轮胎的双反税令,撤销效果覆盖提出诉讼的企业。
后续
根据相关法律,欧委会仍有两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就该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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