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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入园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0   来源:环球消防网   浏览次数:124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拆迁安置入园企业存在很多的消防安全问题,做好拆迁安置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防范措施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拆迁安置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拆迁安置工业园建设总体来看,点多面广,大多数都没有统一规划,往往会因为地块建设拆迁急需搬迁老企业,经过村或者镇自己规划定了一块工业园后将搬迁企业安置进园,而拆迁安置入园企业多数为工业私企,它们的发展大多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艰苦创业过程,甚至几起几落,业主多数是自我成长、自我发展起来的,文化素养参差不齐、安全理念层次不高,重效益、轻安全,因此,一般只是考虑厂房的生产建设而忽视园区的公共消防基础配套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致使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在工业园基础建设中,虽然尽力做到“三通、一平”(水通、路通、电通、地平),但总体投入有限,作为公共消防设施的消防站、消防码头、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往往被列入缓建或不建的项目。而且多数工业园都设置在城镇边缘地区,距城市消防站点远、消防水源不足成为普遍性的问题。以无锡市锡山区安镇查桥工业园为例,整个园区规划面积达5000多亩,进驻园区企业110多家,未整改前供水管网还没铺设到位,许多企业连生产用水都是打井,消防用水就根本谈不上,更不用说两路供水。许多企业水量和水压都得不到保障,不得不自行设置消防水池和设消防水泵,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类似的这些消防安全问题在大多数拆迁工业园区普遍存在。

(二)工业园的规划、审批、建设不规范,造成消防漏审漏批多。大多数企业是由当地政府作出初期搬迁规划,划出地块由企业自己建设,或者由政府建造标准厂房,造好后直接让搬迁企业进入。既没有考虑不同生产性质企业的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也不考虑不同类别生产企业的外部防火间距要求。在程序上没有经过统一的规划设计,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或者是先建后批,或者是边批边建,在工程源头上留下了隐患。因而,在对整体规划中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严重火灾隐患问题将给以后的整改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三)拆迁安置企业擅自降低消防建设标准,留下“先天隐患”。一些企业在建厂时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也没有建设配套的消防设施,造成建筑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火灾隐患。有的新建厂房虽然办理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手续,但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为了节省资金,擅自降低消防建设标准,随意取消一些消防安全设施建设,遗留下许多消防安全隐患。

(四)大量标准厂房在实际使用中不符合原设计功能。工业区内先行建设的大量标准厂房在后期拆迁企业进入后其生产的性质超越了一般按丙类生产性质设计的标准厂房的要求,部分甲乙类生产的企业也进入,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防火防爆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随之出现。例如无锡市锡山区有一油漆生产企业未经消防审批,拆迁后被安置的三条高压线围成的区域内已经在建成投产,由于无法搬移高压线无奈停产。

(五)企业业主出租厂房谋利,造成工业“三合一”隐患。不少业主厂房建成后便租给多个生产商使用,由于多数生产商还处于资本积累过程,资金不足,只能作最基本的生产投资,在租用一幢生产厂房后既作生产车间,还作办公、宿舍、仓库和食堂等用,导致工业“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大量存在,给消防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也造成了大量的火灾隐患的存在。

二、解决对策                                

积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极为重要,平安也是一种投资环境。因此,做好拆迁安置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防范措施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积极主动的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工业园消防安全规范管理,促使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其它建设同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应起主导作用,强化统一管理,根据企业的生产危险性确定目标,实施重点管理。对还未建消防站的工业园,要积极参与前期规划,对消防规划内容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在做好消防安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暂时有困难的,要有预留位置,制定实施计划,协调各方利益,不能形成积重难返的局面。在园区内对生产类别进行分类安置,不同区域安置不同危险等级的企业,生产危险性相同或相似的集中区域安置。由园区统盘考虑公共消防设施,实现消防资源共享,以免重复投资。

(二)提前介入,把好源头,为政府当好安全参谋。消防部门对当地政府建立工业园区要有大局意识,服务与监督并举,主动介入,与政府各主管部门积极联系,了解工业园区的规划、设施、进驻企业的生产性质,将消防规划与园区规划同步,并督促落实。对进驻工业园区的企业,都必须把好消防安全的“三关”:一是审核、验收关,把一切隐患杜绝于建设和投产之前;二是监督检查关,通过监督检查,宣传消防常识,整改火灾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三是跟踪服务关。有些企业由于对消防许可程序不了解,先“上车”后“买票”,很容易造成没办消防手续即开始建设或生产的既成事实。对此消防部门要做到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急事急办、现场协办,采取多种服务手段,使企业的建设合法化。

(三)加强拆迁安置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火灾苗头”,不断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帮扶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基本的灭火、逃生常识,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立足于企业的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严格依法监督,加大工业“三合一”查处力度。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执法和行政管理手段,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三合一”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增强执法的震慑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坚决遏制“三合一”苗头的孳生。对发现的“三合一”苗头,迅速督促其整改,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监督。这样既可及时制止“三合一”现象的产生,又减少了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另一方面在园区规划中一并设计建设园区生活区,从根源上消除“多合一”的存在。

(五)加强园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监管,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通过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消防运动会、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和事故应急疏散演习等多种形式,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真正做到拉得出、打得响,为园区企业增加消防安全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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