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行业
玻璃纤维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归属于 “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C30)”,细分行业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玻纤行业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 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玻纤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 会和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主要从宏观上提出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 的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等工作。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 议,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起草行业相关法律法 规草案,制定规章,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2)行业协会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7 年,是由在中国境内从事玻璃球、玻璃纤维、 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生产、设计、科研等相关单位,以及原辅材料及装备供应商等自愿 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的职能为: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纽带 作用,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政策,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发展进程和诉 求;搜集、整理国内外行业动态,分析和通报行业经济运行和进出口情况;引领行业实 现健康有序发展,做好行业节能减排和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内部交流和团结协作;服务 会员企业,协助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 用;对接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开拓玻璃纤维产品应用领域;开展对外交流互动。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4 年,由在中国境内从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设 计、科研等相关单位,以及原辅材料及装备供应商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 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复 合材料工业协会的职能为: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 规划和各类产业政策,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发展进程和诉求;搜集、整理国内外行业动 态,分析和通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领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做好行业节能减排和 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内部交流和团结协作;服务会员企业,协助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和转 型发展;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对接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开 拓复合材料制品应用领域;开展对外交流互动。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构成了玻纤 行业的管理和自律体系,各玻纤行业内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 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并承担市场风险。
2、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1)产业发展政策
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序号 |
政策制定部门 |
发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主要政策规划 |
1 |
国务院 |
2010 年 10 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决定(国发 [2010]32 号) |
将新材料产业作为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 和主要任务,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 提升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 |
2 |
发改委、科技 部、工信部、商 务部、知识产权 局 |
2011 年 6 月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指南(2011 年度)》 |
将低成本、高性能、特种用途玻璃纤维 及其制品列为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
3 |
工信部 |
2012 年 2 月 |
《新材料产业“十二 五”发展规划》 |
积极发展高强、低介电、高硅氧、耐碱 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 |
4 |
工信部 |
2012 年 9 月 |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 条件(2012 年修订)》 |
从地理位置规划布局、工艺与装备要求、 能源消耗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 量标准、主管部门监督与管理方法等方 面规定了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 |
5 |
国务院 |
2015 年 5 月 |
《中国制造 2025》(国 发[2015]28 号) |
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 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 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 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 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 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 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 |
6 |
中国玻璃纤维 工业协会、中国 复合材料工业 协会 |
2016 年 3 月 |
《纤维复合材料工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 |
提高无氟无硼、高强、高模等高性能及 耐碱、耐腐蚀、低介电等特种玻纤纱的 产能比例。重点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 推动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
7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 年 5 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 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 [2016]34 号) |
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 料等先进无机非金属产品的首批次示范 应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材料 产业规模„„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 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着力提高 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下游产业 需求 |
8 |
工信部 |
2016 年 9 月 |
《建材工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
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玻璃纤维、玄 武岩纤维、碳化硅纤维等无机纤维,大 尺寸异形截面复合材料制品,纤维增强 热塑性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 |
9 |
国务院 |
2016 年 11 月 |
《“十三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 |
扩大高性能纤维、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等规模化应用范围,逐步进入全球高端 制造业采购体系 |
10 |
工信部、发改 委、科技部、财 政部 |
2016 年 12 月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 南》(工信部联规 [2016]454 号) |
开展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研究及应用测 试;扩展高性能复合材料应用范围 |
11 |
工信部 |
2017 年 10 月 |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发展指南(2017 年)》 工信部科[2017]251 号 |
将热塑性树脂与玻璃纤维、碳纤维等增 强纤维的浸渍与成型技术作为关键共性 技术 |
12 |
国家统计局 |
2018 年 11 月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2018)》(国家 统计局令第 23 号) |
将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列入《战略性新 兴产业分类》目录 |
13 |
国家发改委 |
2019 年 11 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
8 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 丝直径>9 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 万吨 /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 ≤9 微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高强 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 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 技术开发与生产列入鼓励类 |
14 |
工信部 |
2019 年 12 月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9 年版)》 |
将高硅氧玻璃纤维制品、无硼高性能玻 璃纤维、电子级超细玻璃纤维纱、HS6 高强玻璃纤维列为关键战略材料 |
15 |
工信部 |
2020 年 6 月 |
《玻璃纤维行业规范 条件》 |
鼓励玻璃纤维企业向具备能源、资源或 市场优势的地区进行转移;彻底淘汰陶 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鼓励发展高强、高模量、耐碱、低介电、 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复合纤维 (玻璃纤维与热塑性树脂复合)等高性 能及特种玻璃纤维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ASTM E 2652不燃性测试
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building/486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