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性能通常是指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对火反应特性。
依规范术语定义:燃烧性能是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或物质的对火反应特性和耐火性能。其中,对火反应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遇火所产生的反应。耐火性能是指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标准耐火试验的稳定性、完整性和(或)隔热性的能力。
虽然燃烧性能在术语概念上包含了耐火性能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通常是相对独立的概念。
二、燃烧性能的分级标准:
1、依《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简称GB8624)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为A、B1、B2、B3,对应欧盟标准分级为A1、A2、B、C、D、E、F。
注:描述仅供参考,具体分级以GB8624规定为准。
2、实际应用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可能采用欧盟标准,对应分级为A1、A2、B、C、D、E、F,类似情况在一些进出口项目中尤为多见,可参照GB8624第5.1、5.2要求对应处置。
三、燃烧性能的规范要求:
1、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等七类,明确了不同类别建筑中相关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
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耐火等级的基本要素,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各类建筑构件、保温材料等均有燃烧性能要求,且不得使用B3级建筑构件。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四、怎样确定建筑构件及材料的燃烧性能:
为方便实际应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常用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进行了举例,对于不明确的材料或构件,可由国家认证的相关检验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检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