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有观点认为,变电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等具备一定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用房,直通室外的门、窗,需要采用防火门、防火窗。
本文观点: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设备用房或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即使是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分类场所,当与相邻建筑及洞口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时,其外墙仅需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外墙要求,不需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直通室外的门窗,可采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普通门窗,不需要(也不宜)使用防火门、防火窗。
分解如下:
一、设备用房需要采用防火分隔措施的原因:
建筑内部划分防火单元,目的是将火灾影响限制在一定区域内,防止火灾在不同区域蔓延,或保护某些区域免受火灾危害,或防范某些区域的火灾侵害至其他区域。
建筑内的设备用房,通常需要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防范设备火灾危害建筑内的其他部位。
建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用房,比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变配电房、锅炉房等,需要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以防范设备火灾危害建筑内的其他部位。
2、防范建筑内其他部位的火灾侵害设备用房。
建筑内的重要设备室,比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以及防排烟系统的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和补风机房等,都是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有必要作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防范外部火灾侵害。
3、保障建筑功能的正常运行,防范系统火灾危害。
建筑内的通风机房、空气调节机房和电梯机房等,关系建筑功能的正常运行,也可能成受累于本系统内部火灾,应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
二、设备用房防火分隔的类别:
设备用房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通过防火分隔措施与建筑内其他区域进行分隔,使之具备一定防火性能,是防范火灾蔓延和火灾危害的基本处置手段。设备用房的防火分隔措施,主要包括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隔墙(或外墙)、楼板,以及防火门、窗等,其中,防火间距是最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三、“防火隔墙、防火墙、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措施,对内不对外”的处置原则:
当设备用房等防火单元的外墙与相邻建筑及洞口的间距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时,其外墙没必要再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只需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外墙要求,并可以采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普通门、窗。
设备用房等防火单元的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主要针对建筑内墙(与建筑内部其他区域的隔墙)及内墙开口,这就是“对内不对外”原则!
四、总结:
依上可知,防火间距是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当设备用房与相邻建筑及洞口的间距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时,其外墙没必要再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只需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外墙要求,并可以采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普通门、窗。
实际上,火灾发生时,应及时排放火灾烟热,以利人员疏散,防火门窗等具备一定耐火性能且火灾时自动关闭,并不利于烟热释放,也不宜采用!
依此可知,不论设备用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也不管是附设在建筑内的设备用房,还是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当满足与其他建筑及洞口的防火间距要求时,其外墙及直通室外的门、窗等,均不需要采用防火隔墙,不需要(也不宜)采用防火门、防火窗,可采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普通门窗。
GB/T38309火灾烟气流毒性测组分测试
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others/2020/0724/486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