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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张罚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被罚款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1   浏览次数:347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最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福田区一间饮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主要业务是饮品的现制现售,对外销售饮品时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给消费者使用,这些吸管属于不可降解塑料吸管。该店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行为违反了“新固废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这是深圳“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发出的首张罚单。

202091日“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新固废法”还加强了对使用相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惩罚。

随着国家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管的日益严格,越来越多的终端客户开始使用能够替代传统塑料的可降解材料制品,目前已经应用的包括可降解塑料袋、可降解餐盒、可降解刀叉勺餐具、可降解吸管等等。

ISO 4892-2塑料实验室光源的暴露方法,请参考:
http://www.ecosafene.com/Service/Chemical/2020/0427/486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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