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指出,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合理划分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管理执法事权,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构建上下协调联动、分类分级执法的工作机制。按照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暂行办法》对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项分级划分执法职责作了规定。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分类分级安全生产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方案;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大型执法活动时,上级可调用下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类分级要求,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年度具体重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一个执法年度实施执法检查“全覆盖”。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情况列入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