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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应急灯具新版标准—EN 60598-2-22:2014/A1:2020及标准更新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4474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2020年9月27日,欧盟发布了应急灯具新版标准:

EN 60598-2-22:2014/A1:2020

新版标准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7日

旧版标准失效日期:

2023年3月27日

标准更新内容

定义

● 增加实用应急光源光通量定义(PELSF):紧急模式的额定持续时间内观察到的光源的最小光通量。

光学测试要求

● 制造商应提供根据ISO 30061计算应急照明装置所需的强度分布数据。应急模式的光强可用cd或者cd/1000lm表示,如果是以cd表示,制造商需要同时提供从光分布曲线表格导出的额定光通量。

● 如果数值以cd/1000 lm表示,制造商应提供紧急模式的参考光通量。对于带有管状荧光灯或其他放电灯的灯具,参考光通量是实际应急光源光通量PELF,乘以相关应急镇流器的EBLF。对于带有LED光源的灯具,参考光通量为:实际应急光源光通量PELSF,该值可这样计算:LED模块(LDL)在对应于灯具的参考条件下(在相同的TP下)和额定电流下(正常模式)的光源光通量乘以相关应急控制装置的EOFI(紧急/非正常模式)。

● 应急灯具在正常供电故障后5秒,应提供至少50%的制造商宣称的应急模式下光度数据;以及60秒后,直至应急运行额定持续时间结束,应提供100%的额定光度性能。用于高风险任务区照明的应急灯具,应在正常供电故障后0.5秒内提供100%的宣称光度数据,并持续到应急操作的额定持续时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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