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出台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两项新规,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两项新规分别是《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原《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虽然只是“准入”与“规范”两个字的变化,但含义十分深刻。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反映了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升华,使人们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新阶段发展规律的把握更加全面,指导发展的方针更加符合实际,破解发展难题的途径更加明确。
新版本中,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没有作出调整,仍然为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规范条件》(2020年本)中的主要强调了几个方面:
(1)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2)轮胎翻新应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系统,对翻新轮胎产品也要实施全流程质量管理。
(3)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政府部门发布的《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所列的技术装备。
(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
(5)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方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最新相应要求。比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企业所在地发布了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等。
《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对符合《规范条件》申请公告企业的申请和核实、复审与公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范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