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要求,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记者注意到,2019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意见》,中央定调,要求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中央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意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治理塑料污染新政对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有详细规定。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
其一,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其二,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其三,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其四,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使用何种可替代品?
《意见》指出,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一是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二是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三是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
四是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五是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比如,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此外,《意见》要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于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