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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文物建筑不得直接安装灯具 须两小时防火巡查一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浏览次数:2334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年来,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两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提出22项具体意见
 
记者了解到,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
 
《指导意见》是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文中提到,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特点,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重点明确了要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组织,落实岗位职责;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文博单位须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防范文物火灾事故,责任落实是关键。《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等。
 
另外,文中表示,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开放期间每2小时防火巡查一次
 
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文中重点强调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列出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另外,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实施智能巡查
 
在提升防控能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系统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运行,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导本辖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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