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限制在加拿大销售、供应和进口的复合木制品的甲醛排放量,豁免数量有限。本法规提案不适用于部分建筑用复合木制品,包括结构胶合板、定向刨花板、结构板、结构复合木材、结构胶合层压木材、木质I型梁和交叉层压木材。法规提案还包括以下豁免:
——弯曲胶合板;
——指接木材;
——硬质纤维板;
——木质包装,包括托盘、板条箱、线轴和垫料;
——用于以下物体的复合木制品:车辆,除移动房屋、房车或休闲拖车外;任何设计用于在铁路轨道上行驶的车辆或铁路设备;船只或飞机;
——含有复合木制品的窗户,木制品占窗户总体积的比例低于5%,包括玻璃;
——包含复合木制品的外门或车库门,复合木制品占外门或车库门总体积低于3%,或者包含的复合木制品仅由不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制成;
——用于研究的复合木制品;
——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分析标准的复合木制品;
——仅为出口生产或进口的复合木制品。
复合木制品制造商的测试要求在法规和通过引用编入的指令中规定。遵守某些测试要求必须使用认可实验室。法规生效后,复合木制品在加拿大销售时必须贴上标签;此外还规定了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
某些层压产品属于过渡条款管辖。此外,在最终法规生效前位于加拿大的复合木制品可用于制造、供应和出售,在法规生效后3年内可以不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
拟批准日期:2020年夏季;拟生效日期: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后6个月生效。
德国AgBB VoC有害物质测试: http://www.ecosafene.com/solution/airquality/2018/0709/485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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