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的情况:
1、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建规》3.3.2)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建规》5.3.5)
3、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规》5.4.10-1)
4、人防工程的地下商店,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人防规》3.1.6-3)
5、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汽车库规》5.1.3-1)
当然,门、窗、洞口还会影响着防火间距的设置,也有一些场所的防火分隔是要求防火隔墙以及楼梯间的前室也不能开设门窗洞口的,考友们可以试着总结下。
二、防火墙耐火极限调整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建规》3.2.9)
三、防火墙的不可替代
部分替代: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建规》3.3.1)
不可替代: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建规》3.3.2)
建材承重水平构建GB/T 9978 耐火极限测定: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building/485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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